宗教工作签证收紧,教会需提前规划
- 6天前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2026年7月8日 星期三
Julianna Zhu
移民律师

现在越来越多北美华人教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:牧者或机构同工的宗教工作签证突然出现困难,甚至可能影响他们在教会中的持续服事。宗教工作签证,也就是 Religious Worker Visa,简称 R-1,是由美国合格的宗教机构或教会为所聘用的传道人、牧者或宗教工作同工提出申请。它不是个人自己申请的签证,而是雇主为工人提出的申请。申请机构通常需要具备 501(c)(3) 免税资格,并证明自己是宗教组织,也有能力支持所聘用的宗教工作者。若是宣教机构,有时也可接受自筹经费或支持者奉献,但仍需提供清楚文件。
R-1 签证通常每次可申请约两年半,最多累计不超过五年。对许多华人教会来说,这一点格外重要,因为不少牧者在申请绿卡以前,都需要先用宗教工作签证维持合法服事身份。一旦签证无法顺利延续,教会的牧养、讲道、门训与事工都会面临中断的风险。
申请 R-1 时,工人的职位本身必须是宗教性质的工作,并且申请者在申请前两年需要隶属于相关宗教组织。这并不表示一定要属于完全相同的宗派,但原本所属的信仰背景与即将服事的教会之间,需要在核心信仰、敬拜对象与信仰实践上没有严重矛盾。换言之,教会若要聘用一位传道人,需要能够说明他与本教会在信仰上具有真实关联,而不是单纯为了身份而安排职位。
更大的挑战在于五年期限。现行政策下,R-1 达到最长年限后,通常需要离开美国,再从海外重新申请。对来自中国大陆背景的传道人而言,这可能带来更高风险。因此,教会不能等到签证快到期才开始考虑绿卡问题。宗教工作者申请永久居民,一般需要先由雇主递交 I-360,之后排期到了才能递交 I-485 调整身份。过去宗教工作类别排期较短,但自 2023 年以后等待时间明显拉长,许多人可能在 I-360 批准后,仍等不到递交 I-485 的时间,R-1 就已经到期。
因此,华人教会最需要建立的是“提早规划”的意识。律师建议,教会可以在前两年观察传道人是否适合长期聘用;若决定长期同工,就应尽早启动 I-360,而不是拖到第五年才仓促处理。若时间不够,有些人可能考虑配偶从 R-2 转 R-1、转 H-1B、转学生身份,或其他移民类别,但每一种方式都需要根据个人和机构情况谨慎评估。
此外,宗教工作移民类别中也分为 minister 与 non-minister。按立传道人通常较安全,因为非按立宗教工作者长期受到“日落条款”的不确定影响。不同宗派对按立、圣礼、讲道与牧职有不同理解,移民局在一定程度上会尊重宗派自身定义,但教会必须清楚解释自己的制度、神学理解与职位内容。
最后,收到 RFE 并不代表失败。移民局要求补件时,教会和申请者需要冷静回应,提供职位说明、工作时间、薪资记录、服事内容、组织文件等证据。华人教会有许多创新性的福音事工,移民局未必一眼理解,因此更需要平时做好文件整理。宗教工作签证不只是法律问题,也关乎教会如何负责任地保护牧者、延续事工,并在复杂时代中忠心回应神所托付的使命。


